使用微信、支付寶收款的注意!2022年底前,收款高于這個數要小心了
發布時間:2022-11-30 17:53:48
個人微信、支付寶收款被查
補稅+罰款
案例一
深圳某科技公司,通過支付寶賬號以及公司賬號收取收入,導致少計收入3411.85萬元,造成少繳增值稅571.24萬元以及城市維護建設稅。
此外,稅務局通過核定征收的方式,查明該公司少繳企業所得稅37.43萬元。
最終,上述公司被處百分之五十的罰款,共計3243277.46元。
案例二
廣東珠海某公司,利用員工的私人賬戶、微信、支付寶、現金等方式收取客戶裝修款,且均不入公司賬戶。
同時,該公司外聘一名會計僅按照公司賬戶的少量入賬來申報納稅。
微信、支付寶、私人賬戶
收付款九大風險點
買賣雙方通過微信進行資金交易; 開專票時票面信息需要填列齊全; 因通過微信轉賬導致無法填寫發票上的銀行賬號信息; 賣方無法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; 買方沒有增值稅專用發票無法抵扣進項稅; 增值稅應納稅額增加。
2022年底前
個人銀行收款高于這個數,要小心了
(1)短期內資金分散轉入、集中轉出或集中轉入、分散轉出;
(2)資金收付頻率及金額與企業經營規模明顯不符;
(3)資金收付流向與企業經營范圍明顯不符;
(4)企業日常收付與企業經營特點明顯不符;
(5)周期性發生大量資金收付與企業性質、業務特點明顯不符;
(6)相同收付款人之間短期內頻繁發生資金收付;
(7)長期閑置的賬戶原因不明地突然啟用,短期內出現大量資金收付;
(8)短期內頻繁地收取來自與其經營業務明顯無關的個人匯款;
(9)存取現金的數額、頻率及用途與其正常現金收付明顯不符;
(10)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短期內累計100萬元以上現金收付;
(11)與販毒、走私、恐怖活動嚴重地區的客戶之間的商業往來活動明顯增多,短期內頻繁發生資金支付;
(12)頻繁開戶、銷戶,且銷戶前發生大量資金收付;
(13)有意化整為零,逃避大額支付交易監測;
(14)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為;
(15)金融機構經判斷認為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為。
不僅僅如此,前年央行又發布了《大額現金管理試點的通知》(銀發[2020]105號),可見國家對私戶避稅的零容忍。
三、這9種情況,可以放心大膽地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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